2006年,趙志強因G2000打傷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區委常委、區委辦陳姓主任被刑拘,並被關押在零陵區看守所。
  隨後,當地警方對趙志強展開調查:趙志強一向生活懶散,獨來獨往,很少做事,家裡堆放混亂,沒有門鎖,像是垃圾房一樣負債整合。並且趙志強在拘留期間從來不洗澡,衣著骯髒。平時在外多次攔車、砸車,多次揚言威脅領導及干擾單位正常工作。
  2007年,零陵區公安分局聘請了芝山醫院有關人員對趙志強是否有室內裝潢精神病進行了初步鑒定,最終的鑒定結論是趙志強有“人格分裂症”。
  零陵區聯席辦、區信訪局報告區政府分管領ARMANI導,要求區工商分局、區商業事務辦、區信訪局與芝山醫院聯繫,從維護社會穩定、減少不必要的傷害事故發生,再從關心照顧趙志強本人及其家庭的角度出發,將趙志強送進芝山醫院治療。
  早報記者中谷餐飲設備 邢禮誠 發自湖南永州
  “爸爸是個正常人。” 踏上上訪之路的趙倩始終這麼認為。
  永州的冬天,寒風凜冽,27歲的趙倩帶著3歲的女兒和母親一同住在零陵區中山北路一處不足10平方米的破舊閣樓里,僅有的兩台小取暖器開足了馬力,仍舊無法抵禦從年久失修的門窗縫隙里襲來的寒氣。
  父親趙志強死亡的那天,趙倩趕早去了趟永州市精神病福利院——芝山醫院。在病床邊,趙倩不忍叫醒吸著氧氣、掛著鹽水的父親,幾分鐘後,留著淚離開。
  上訪前,趙倩的爺爺趙德志和父親趙志強都是永州的上訪“專業戶”。在為父親趙德志討要9個月的工資而上訪17年後,趙志強被鑒定為“人格分裂症”,並被永州警方、信訪局和原單位破產清算小組的工作人員強制送進了精神病院治療,最終不治身亡。
  然而,在芝山醫院提供的記錄中,趙倩卻發現父親趙志強6年來的入院協議上的簽名都是偽造的,趙倩開始為父親上訪申冤。
  6年的簽名均系偽造
  從2008年開始,趙志強幾乎每年都有簽署入院協議,但每次簽名的字跡都不一樣,並且在監護人這一欄中,出現了“趙林”和“趙玉梅”名字,其與患者趙志強的關係分別為“父女”和“兄妹”。2013年更是出現了“零陵區信訪局工作人員”的簽名。
  2011年11月,從外地打工返回老家永州已有數月的趙倩突然收到零陵區聯席辦的一份通知,“叫我去精神病院接父親出院,當時我就蒙了。”
  1998年父母離異後,趙倩被判給了母親瞿金玉撫養。此後,趙倩再未聯繫過父親。對於父親被鑒定為精神病,並被送進了精神病院,趙倩表示一無所知。
  趙倩向早報記者出示了上述通知:2011年10月27日,我辦接到區政府轉交永州市芝山醫院的通知,你父趙志強因精神分裂症於2007年送至該醫院治療。經治療,目前你父趙志強的精神分裂症病情已穩定,可以出院。請你於2011年11月15日前到該院為你父趙志強辦理出院手續。逾期不辦理的,所發生的一切後果則由你本人負責。
  “我沒有固定的工作,又是單親媽媽,根本沒有能力支付轉院的費用,如果住院的話,我願意去煮三餐飯,去醫院服侍他,但是錢這方面我確實是沒有辦法。”之後醫院又多次發出通知,希望趙倩將父親送回家裡療養,但最終趙倩還是將父親留在了精神病院。
  “2007年送到我們醫院來的時候,趙志強的頭髮、鬍子很長,全身都很臟,經過我們的診斷,也符合精神分裂症的標準。”芝山醫院院長謝煒麒回憶,當時由他負責管理,“這個病人我記得特別清楚”。
  入院後,芝山醫院即給予趙志強抗精神病治療及對症支持治療。
  據謝煒麒提供的資料顯示,從2008年開始,趙志強幾乎每年都有簽署入院協議,但每次簽名的字跡都不一樣,並且在監護人這一欄中,出現了“趙林”和“趙玉梅”的名字,其與患者趙志強的關係分別為“父女”和“兄妹”。2013年更是出現了“零陵區信訪局工作人員”的簽名。
  “根本沒有趙林和趙玉梅這兩個人。”趙倩告訴早報記者,這些名字都是芝山醫院自己偽造的,趙志強只有她一個女兒,趙志強的弟弟叫趙志光,妹妹叫趙志英。
  “找不到家屬才偽造簽名”
  趙志強的協議書上卻沒有家屬的簽名。取而代之的是,在知情同意書上“被告知人簽字”為“區肉食水產公司破產清算組”;入院告知書和住院協議書上的“監護人”為“胡楊漢”,與患者的關係為“同事”。
  “趙志強這個病人非常奇怪,我在病房做臨床醫生2年多,從來沒有看到過他的家屬來看他。其他病人逢年過節,家屬都會送點東西來看望,唯獨他沒有。”謝煒麒說,“我聽到有護士說,家屬有偷偷摸摸來看過他,但從來沒有管他,我也從來沒有碰到過家屬。”
  按照醫院的規定,凡是有病人入院治療,患者家屬都要簽署3份協議,分別為:永州芝山醫院精神科病人住院協議書、知情同意書和入院告知書。
  但趙志強的協議書上卻沒有家屬的簽名。取而代之的是,在知情同意書上“被告知人簽字”為“區肉食水產公司破產清算組”;入院告知書和住院協議書上的“監護人”為“胡楊漢”,與患者的關係為“同事”。
  謝煒麒向早報記者解釋道:“當時情況很複雜,這個病人是精神分裂症,做出過危害社會治安的行為,人也比較衝動,病人家屬又不願意管,老婆離婚了,女兒還小,他的原單位肉食水產公司剛好又破產了。”
  “一般來說,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依次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謝院長說,“如果這些人都不管的話,那就由病人單位管理,單位不管的話就由病人所在地的辦事處管理,如果誰都不管的話,病人所在社區一定要管。簽名是誰送過來就誰簽。”
  “當時是派出所、信訪局和破產清算小組的人把他送過來住院的。這個病人送過來之後我們都是和信訪局的李主任,還有單位清算組的人聯繫,當時我們是想,這個病人家屬不管,有政府管那就算了,所以入院都是肉食水產公司破產清算小組的人蓋章簽字的。”
  “後面的幾次簽名,沒有實際意義,只是走了個程序。醫院由於找不到家屬,當時也向區信訪局和趙志強的原單位反映過這個情況。他們的意思是2007年的時候已經蓋過章、簽過字了,就有法律依據了,後面就不簽了。”謝煒麒表示,按當地衛生局規定,住院的患者每年都要簽這些入院協議,並且城鎮醫保規定,住院的病人每年要結算一次。
  謝煒麒表示,“我們不擔心後續可能會產生的問題,最主要的是我們能確定這個人是精神病,是我們的治療對象。如果不是我們的治療範圍,不管誰送過來我們都不會去接受,這是最主要的,其他都是次要的。況且這是政府送過來的人,我們只要和政府交涉就可以了。”
  零陵區政法委的唐書記對此也表示:“當時趙志強的家屬都不管他,他的女兒趙倩也聯繫不到,為了讓趙志強繼續在芝山醫院治療下去,醫院確實偽造了簽名,但這事的初衷還是好的。”
  “為101.61元上訪”
  原單位有同事稱趙志強“腦子有問題,就是個精神病”,但前妻稱,趙志強在離婚前並沒精神方面的問題。
  在一份永州市零陵區工商局給趙志強的回覆中,早報記者看到一段關於趙志強上訪原因的描述:“趙志強聲稱為父親討要的9個月退休金,共計101.61元。”
  趙志強的父親叫趙德志,吉林省永吉縣人,1948年4月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至1957年4月在第47軍141師423團3營服役,後任排長,參加過抗美援朝等多場戰役,並取得多枚軍功章。
  1957年,趙德志轉業到地方,後在零陵區定居。1971年3月7日至1980年1月在原零陵縣東風鎮工商所工作,1982年6月12日在芝山區工商局退休。
  由於是南下的老幹部,趙德志認為自己應該享有退休老幹部的福利待遇。1990年,趙德志找到原來的工作單位,並多次上訪,討要老幹部的待遇,但始終沒有獲得零陵區工商局的認同。當年趙德志因病身亡。
  零陵區工商局的周副局長表示:“當時工資表上寫的項目是‘補1989年10月至1990年6月增發工資’,但趙德志1980年1月到1989年9月的補差工資包括在內,只是沒有單獨列出。”
  趙德志死後,趙志強開始上訪。
  多年上訪讓趙志強遠離了正常人的生活:1998年趙志強和妻子瞿金玉離婚,女兒趙倩被判給了前妻。
  “這個人腦子有問題,就是個精神病。”這是原單位——零陵區肉食水產公司的5名同事、領導對趙志強的評價。
   不過,趙志強的前妻瞿金玉告訴早報記者,“趙志強有點大男子主義,經常他說什麼就是什麼,因為這個兩個人有時會吵架,但其他方面他還是很正常的,在離婚前並沒有精神方面的問題。”
   2005年8月,零陵區肉食水產公司與趙志強解除了勞動合同。
   “我是2005年調到工商局來的,當時趙志強就經常舉著牌子在工商局的門口鬧事,看誰不順眼就會打誰,當時的精神狀態就已經出現了問題。”當時負責處理趙志強上訪事宜的零陵區工商局周副局長稱,“當時給出過回應,但趙志強脾氣倔強,對處理結果不滿,後來就多次到區政府、區工商分局、區商業事務辦等部門干擾正常的辦公秩序,甚至威脅工作人員。”
   對此,零陵區工商分局等部門要求司法機關對張志強進行嚴肅處理。
  刑拘後診斷為人格分裂症
   2007年,零陵區公安分局聘請了芝山醫院有關人員對趙志強是否有精神病進行了初步鑒定,最終的鑒定結論是趙志強有“人格分裂症”。
   2006年,趙志強因打傷零陵區區委常委、區委辦陳姓主任被刑拘,並被關押在零陵區看守所。
   隨後,當地警方對趙志強展開調查:趙志強一向生活懶散,獨來獨往,很少做事,家裡堆放混亂,沒有門鎖,像是垃圾房一樣。並且趙志強在拘留期間從來不洗澡,衣著骯髒。平時在外多次攔車、砸車,多次揚言威脅領導及干擾單位正常工作。
   2007年,零陵區公安分局聘請了芝山醫院有關人員對趙志強是否有精神病進行了初步鑒定,最終的鑒定結論是趙志強有“人格分裂症”。
   隨後,湖南省芙蓉司法鑒定中心受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委托,就被鑒定人趙志強是否有精神障礙以及作案時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鑒定。
   最終的鑒定結果和芝山醫院的初步判斷一致,鑒定書稱:根據被鑒定人趙志強的卷宗調查材料、體格檢查、精神檢查及實驗室檢查,根據《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CCMD-3)》,診斷為精神分裂症(現症期),在精神病態下作案,作案時喪失了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評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建議監護治療。
   零陵區聯席辦、區信訪局報告區政府分管領導,要求區工商分局、區商業事務辦、區信訪局與芝山醫院聯繫,從維護社會穩定、減少不必要的傷害事故發生,再從關心照顧趙志強本人及其家庭的角度出發,將趙志強送進芝山醫院治療。
   對此,上海徐偉奇律師事務所的唐志堅律師表示,《刑法》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考慮到趙志強先前的行為已經對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危害,在這種情況,政府是可以實施強制治療的。” 唐志堅說。
  前妻道出離婚原委
   在趙志強的親屬中,除了前妻和女兒,趙志強還有兩個弟弟妹妹,趙志光和趙志英,這兩人都在零陵工商分局工作。“我們也找過他們,希望能對其兄長起到監護的責任,但他們都不同意。”
   “共同生活時,趙志強無故懷疑我有外遇,經常跟蹤我,經常無故打罵我和孩子。”一份由零陵區商業事務辦在2007年撰寫的《調查材料》,記錄了瞿金玉與趙志強離婚的原因。
   趙志強被刑拘後,相關部門就開始聯繫趙志強的親屬。負責處理趙志強的相關事宜的零陵區商業事務辦的王主任告訴早報記者:“當時我們花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尋找趙志強的家屬,由於他的情況比較特殊,家裡人都不願意管他,他的女兒又在外打工,沒辦法聯繫到。”
   “2007年1月25日,經過我們多次聯繫趙志強的家屬後,瞿金玉終於同意在咖啡廳見面。”王主任回憶,“當時由於家屬不肯做筆錄,我們也沒有將當天的對話進行錄音,所以後來特地寫了這份《調查材料》。”
   在趙志強的親屬中,除了前妻和女兒,趙志強還有弟弟妹妹,趙志光和趙志英,這兩人都在零陵工商分局工作。“我們也找過他們,希望能對其兄長起到監護的責任,但他們都不同意。”
   據當地派出所給出的資料顯示,“早在2006年,趙志光和趙志英都曾表示,對趙志強的事情他們一概不管,並且拒絕對此表態做任何筆錄。”
   2010年,湖南省芙蓉司法鑒定中心受芝山醫院的委托,再次對趙志強進行了精神鑒定,認定材料由芝山醫院提供,以確定患者病情是否痊愈可以出院。
   但最終的鑒定意見書認定,根據被鑒定人趙志強的調查材料、體格檢查及精神狀況檢查,考慮被鑒定人的癥狀和表現符合《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CCMD-3)》中精神分裂症(偏執型)的診斷標準。仍需繼續住院治療。
   謝煒麒證實:“2010年的時候,為了鑒定趙志強的病情是否好轉,是否可以出院,我們又請鑒定中心做了一個鑒定,鑒定結果就是病情沒有好轉,不符合出院標準,趙志強只能繼續在我們這裡治療。”
  治療6年後死亡
   謝煒麒表示,“芝山醫院畢竟只是精神病醫院,有些綜合疾病沒有條件醫治,我們建議他轉到綜合性醫院去,但轉院一定要家屬簽字。但家屬始終不肯轉院。”
   2013年8月7日23時55分,趙志強由於肺部感染引起了呼吸衰竭,停止了呼吸,經搶救無效死亡。
   趙倩不能接受父親病死於精神病院的事情,“2007年他被送到精神病院的時候人還是好好的,為什麼治療了6年後反而死了?”
   對此謝煒麒表示:當年趙志強剛進來的時候,各項指標都還算正常,就是偏胖,有點輕微的高血壓。“後面隨著年齡的增大,一直住在裡面也不能出來,我們醫院一天只有10塊錢的伙食費,營養也跟不上。”
   謝煒麒說:“芝山醫院畢竟只是精神病醫院,有些綜合疾病我們也沒有條件醫治,我們建議他轉到綜合性醫院去,但轉院一定要家屬簽字。當時信訪局已經找到了他的女兒,所以一定要他的女兒簽字,信訪局一直在做家屬的工作,但家屬始終不肯轉院。”
   2011年上半年,芝山醫院相繼發現趙志強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在醫院的治療下,病情控制尚穩定。
   但是到了下半年,趙志強的身體狀況每況愈下,出現左側肌體運動受損,芝山醫院及時帶趙志強到市中心醫院就診,最終診斷為“腦梗塞”。
   2013年7月22日,趙志強的病情進一步惡化,出現排尿困難,講話比較模糊,芝山醫院再次帶趙志強到中心醫院就診,最後診斷為神經源性改變、前列腺增生。2013年7月29日,趙志強癥狀態加重,並出現發熱等癥狀,芝山醫院立即請中心醫院教授會診,會診結果考慮為“腦乾梗塞”。
   2013年8月5日,芝山醫院對趙志強下了病危通知書,並交於區信訪局。在此期間,信訪局曾多次找到趙倩做工作,要求其給予父親轉院治療,並盡到監護職責,但轉院所需的大筆費用,是趙倩一家無論如何也提供不了的,最終,趙志強還是留在了芝山醫院繼續接受治療。
   據謝煒麒介紹,趙志強死亡的這天早上,趙倩曾來醫院看過他爸爸。 “趙志強當時是清醒的,但趙倩就隔著病房外的鐵門看了一眼,根本就沒有和他說話,隨後就離開了。”
   據趙倩回憶:“當天早上,我接到區商業事務辦王主任的電話,說要陪同我一起去看望,隨後我便和王主任來到了芝山醫院。”
   當天和值班醫生溝通過之後,趙倩就走進了病房。“當時我看到我爸在吸著氧氣,掛著鹽水,一直側身躺在病床上,看到父親這個樣子,心裡十分難受,本來打算叫醒他,但後來覺得還是應該讓父親好好休息,不要打擾他,看了幾分鐘後我就走了。”
   王主任也向早報記者證實,當天上午確實是他陪同趙倩一起到芝山醫院看望了趙志強。“當趙倩看到她爸爸之後就一直在哭,和趙志強沒有過交流,後來我們就一起走了。”
  遺體至今存放於殯儀館
   “無論是為了多少錢導致父親走上絕路,但這畢竟是一條人命,況且醫院方面也存在偽造簽名的問題,這樣的賠償我是不能接受的,必須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趙倩表示。
   時至今日,趙志強的遺體仍存放在永州市殯儀館內。
   “按市物價局的規定,冷藏的費用每小時為15元,到現在為止,費用總計4萬餘元。”永州市殯儀館的副館長蔣拔群向記者介紹,2013年8月8日殯儀館應芝山醫院的要求,將趙志強的遺體運回殯儀館進行冷藏,後來多次通知其家屬過來辦手續,但家屬一直沒來。
  “如果家屬一直不來辦理相關手續,我們就會按《永州市殯葬管理規定》對遺體進行處理。” 蔣拔群說。
   趙倩告訴早報記者,每天晚上,他們一家三口僅靠2台小型的取暖器過夜,條件十分艱苦。“現在家中的經濟來源主要靠底樓的門面出租,每個月也就幾百塊錢。”
   得知趙志強在芝山醫院因病搶救無效死亡後,零陵區委組織了調查小組,負責處理此事。考慮到趙志強的女兒趙倩年輕、無固定經濟收入,家庭十分困難,政府最終決定給予趙倩一家適當的救濟,幫助其解決父親部分的喪葬費用,並按政策給予解決城鎮居民低保,標準從高不從低。
   負責調查工作的唐書記告訴記者:“趙志強在芝山醫院一共待了6年,治療費用近20萬元,再加上殯儀館保存遺體的費用,現在所有費用加起來差不多有25萬元,政府考慮到趙家的特殊情況,已經幫他們減免了這部分的費用,但趙倩卻一直不肯同意,區政府這也是無奈。”
   對於政府給出的救濟方案,趙倩表示不能接受,“當時政府那邊粗略地算了一下,包括殯葬費在內一共也只有近萬元的樣子,現在家中也沒有固定收入,就靠我和母親兩個人的低保維持生活,每個月也就400多元,政府說會讓我女兒也享受低保,就算那樣一個月最多只有700元。”
   父親死後,趙倩踏上了上訪之路,區、市、省的各級信訪部門都被趙倩跑了遍,但始終沒能得到一個滿意的答覆。“無論是為了多少錢導致父親走上絕路,但這畢竟是一條人命,況且醫院方面也存在偽造簽名的問題,這樣的賠償我是不能接受的,必須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趙倩告訴早報記者。
  (原標題:永州祖孫三代的上訪路:精神病 院偽造家屬簽名簽入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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