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趙燕華報道:去年,受“補繳稅單及社保不能辦理交易過戶”規定及“穗六條”等政策發佈較為突然的影響,去年投訴房屋中介猛增3成。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昨日發佈的中介協會行業糾紛與投訴處理工作分析報告顯示,在去年的總投訴量中,近6成案件是消費者要求中介公司退還誠意金、定金、減免或退還中介服務費的。
  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市房地產中介協會共接到180宗投訴,已辦結178宗,另2宗未辦結的未到辦結期限。協會2013年受理投訴總量較2012年增加30.4%,據分析,投訴量的增加受“補繳稅單及社保不能辦理交易過戶”規定及“穗六條”等政策發佈較為突然等影響較大。
  據介紹,去年消費者投訴主要有兩種情形:
  一是反映中介公司存在違規行為及操作不規範,案件數共計72宗,占總投訴量40%。其中有四類情況較為典型:1、中介公司違反網簽規則;2、中介公司代辦虛假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保繳納證明;3、中介公司未經當事人書面同意,私自將當事人的房屋信息在網上發佈;4、中介公司未盡審核義務,明知購房者不具備購房資格,但仍向其提供中介服務。
  二是消費者要求中介公司退還誠意金、定金、減免或退還中介服務費等民事糾紛的案件共107宗,占總投訴量59.4%。對於此類案件,協會均會組織買賣雙方及中介公司進行調解。對於超出協會職能的案件,若調解不成,則建議當事人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在此,協會提醒廣大市民消費者,對於這類買賣雙方之間的民事糾紛等已超出協會處理和協調能力的案件,建議消費者及早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以免耽誤解決問題的最佳時間或案件訴訟時效。
  趙燕華  (原標題:去年投訴房屋中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c10ccamp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