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深圳5月14日電 深圳一執法人員伙同他人對其轄區內一酒店惡意投訴,並以此方式向該酒店老闆勒索8萬元。近日,該敲詐勒索案中三名被告人被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兩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高某系福田區某行政執法大隊執法員。2013年6月,其在履行職權過程中,感覺個人對某酒店老闆張某有多次照顧,卻沒有得到相應的報酬,即起了勒索意圖。經策劃後,其糾集梁某等2人,通過電話多次惡意投訴該酒店存在違法行為,張某不堪其擾,迫於壓力決定花錢消災。後張某與梁某等人經多番討論還價後,最終將勒索金額商定為8萬元,張某還按梁某要求先行匯入指定賬戶3萬元作為誠意金。10月中旬,梁某等人被警方抓獲歸案。高某於次日投案自首。
  (黃堯 惠珍 游春亮)  (原標題:深圳一執法人員伙同他人敲詐執法對象終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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