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廖衛華
  拉薩市宏達眼鏡店鄧老闆見到記者時笑得比以往燦爛了許多。問起原因,他開心地說,最近西藏自治區出台了新政策,他的眼鏡店可以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了。“初步一算,一年能省下幾萬塊。”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
  
  9月17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範圍涵蓋了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比照國家政策,西藏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範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擴大至低於10萬元。
  記者從拉薩市政府瞭解到,自2013年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實施以來,截至今年2月底,拉薩市享受小微企業流轉稅優惠政策的納稅戶共779戶,累計減免稅收229.95萬元。
  鼓勵赴藏投資興業
  
  為進一步提高西藏對外開放水平,西藏自治區發改委近日出台了《西藏自治區招商引資若干規定》,包含11項優惠政策,鼓勵國內外各類投資者採取獨資、合資、合作,開展補償貿易及加工貿易,技術轉讓合作和承包等投資經營方式來西藏投資興業。
  新政策重點支持特色農牧業、旅游業、節能環保產業、文化產業、金融業、藏醫葯業、民族手工業、優勢礦產業等,優惠政策涵蓋財政、稅收、金融、對外貿易、土地使用、礦產資源開發、工商行政管理、戶籍等11個方面。
  根據該規定,各類企業每招用一名國家計劃內招收的西藏自治區應屆高校畢業生,並同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由財政部門給用人單位一定數額的獎勵資金。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簽訂兩年合同或協議的給予5000元獎勵資金;簽訂三年合同或協議的給予12000元獎勵資金;簽訂五年以上合同或協議的給予20000元獎勵資金。
  此外,針對符合產業政策的投資項目,給予一定的信貸支持。包括從事旅游、藏醫葯、高原特色生物、綠色食(飲)品、優勢礦產、建築建材等的企業投資者,可在金融機構獲得人民幣貸款並享受中央賦予西藏的優惠貸款利率政策,即貸款利率統一執行全國各類檔次貸款基準利率水平低2個百分點的優惠貸款利率政策。
  促進商貿企業發展
  
  自治區社科院黨委書記車明懷告訴記者,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央先後出台了一系列特殊優惠政策,支持西藏發展。目前,中央政府對西藏財政補貼,實行“核定基數,定額遞增,專項扶持”的政策;在稅收上實行“稅制一致,適當變通,從輕從簡”的政策。
  近日,拉薩市政府發佈了《2014年全市促進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發展獎勵辦法》。根據規定,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的標準為:批發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零售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住宿餐飲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
  對當年被批准認定為新納入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為:新納入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的每戶一次性獎勵5000元。新納入限額以上住宿餐飲企業的每戶一次性獎勵3000元。  (原標題:西藏密集出台政策扶持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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